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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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效力认定需要公证认证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2/20 10:06:06 人气: 标签:

境外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效力认定需要公证认证吗?

对于境外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对于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对于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有权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部门或者个人出具;属于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负责人出具。

上述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均应当履行公证及认证手续,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境外主体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流程: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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