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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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所需公证认证怎么办?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2/20 9:26:05 人气: 标签: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所需公证认证怎么办?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主要牵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由于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国内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其二,由于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形成于境外,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一般来说,境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按相关格式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婚姻意见书即可不必亲自到中国参与离婚诉讼。而对于形成于境外的法律文件,如结婚证,需要境外当事人在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在立案时一并递交法院,即可立案。

因此,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香港公证认证程序 

1981年司法部经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即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2002年司法部颁布了《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对委托公证人制度做出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委托公证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对香港地区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出具有关公证文书,该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盖转递章转递后,送回内地使用。 

台湾公证认证程序 

根据使用查证协议和使用查证办法的规定,台湾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经台湾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需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下称“海基会”)将公证书副本转寄境内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 

外国公证认证程序 

对于外国当事人所签署的相应法律文件的公证(认证)程序,需视情况而定,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明确了相关证明程序的则按照条约规定执行,若没有条约规定的,首先应当由该国或该国内实行独立法律体系区域内有公证资格的机构出具有效公证文书,再区分情况分别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附中国驻纽约总领馆认证程序须知(见附3),供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具体认证程序可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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