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是哪些 对于外国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对于香港人来说是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是其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 易代通使馆认证网是专业的外包服务供应商。作为一家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的专业咨询代理机构,秉承“专业尽职、高效热情”的服务宗旨,已经代理和服务了一批中外投资者,其中不乏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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