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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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院判决书在中国使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0/3 8:31:30 人气: 标签:

境外法院判决书在中国使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吗?

随着中国人到国外留学,工作,旅游以及移民的增多,在国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随之增加,那么在国外办理的离婚手续,如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认可吗?需要办理公证认证吗?

境外公司要在中国法院起诉一家中国公司,在境外法院所得的判决书能否作为证据直接使用?还需要做中国使领馆公证认证吗?

根据我国《证据规定》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提供: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无误的中文译文。驻外使、领馆应按照公证、认证程序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或认证。

 

境外判决书是可以作为证据在国内使用的,但是要想被国内法院认可,就需要办理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手续。 

境外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境外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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