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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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委托POA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0/3 8:19:08 人气: 标签:

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委托POA公证认证?

随着中外交流的日益深入,在国外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人也越来越多,身在国外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如果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而有不方便回国,则可以通过委托国内律师办理的方式进行,但是要对委托书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

 

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在国外的一方如何委托律师?

无论是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都需要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在国内一方委托律师比较好办理,直接找合适的涉外婚姻律师就可以了。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在国外的一方如何委托律师?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对于在国外的一方,通常通过以下途径和程序委托律师:1.通过邮件,确定委托关系。2.指导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后起草诉讼所需法律文书,通过邮件提交委托人。3.指导委托人在境外办理公证、认证及证据收集和公证、认证等,并提交给律师。4.律师收到文件后开始代理工作,并在结案后,将相关法律文书交付境外委托人。实践中,对于境外一方当事人属于被告的情形下应当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书无任何异议,而认为原告无需提交离婚意见书,总的来说,境外当事人不论原被告,均应当提交书面意见。

 

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需要委托国内律师代理案件的,需要委托授权,在具体的授权权限方面,建议应当特别授权。这样的话,在国外一方不能回国,不方便处理案件时,国内律师可以根据特别授权进行离婚诉讼。

在涉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的结婚时在国外登记注册的,那么,当事人的结婚证书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如果其本人不能来中国进行离婚诉讼,他的身份证件,起诉状和离婚意见书等材料则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或者直接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公证。但是,办理公证和认证的时候需要注意:首先,申请委托书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来总领馆办理。委托事项涉及夫妻双方利益的,必须双方同时到总领馆办理;其次,委托书应用墨水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委托书必须在领事面前签名,填写日期;最后,文书经使领馆公证后,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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