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香港的委托书需要在大陆使用,已经办理完香港公证手续了,是否还需要在中国大陆见证?
关于香港文书大陆使用,根据司法部的规定,需要在香港公证,然后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就可以在中国大陆使用了。
因此已经在香港公证的委托书,无需再在大陆见证了,办好加章转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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