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大陆人2008年在香港结婚,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要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但是法院要求提供香港结婚证公证文件,可是当初香港结婚证一直保留在男方手中,请问女方可以去香港原登记处补结婚证副本然后公证吗? 大陆人在香港结婚,是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的,但是不能像普通的国内人到民政局办理,需要到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需要提供香港结婚证公证及转递文件。 香港结婚证如果没有了,可以申请核证副本,然后再公证,最后还需司法部驻港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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