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件大陆使用的频率越来越多,香港文件要想在大陆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香港文件公证手续。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统计,从1981年委托公证人建立至2013年,已有32年的时间,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各类公证文书超过110万件(1992 年有统计以来,截至现时之数量),内容包括了婚姻、继承、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及CEPA等经济法律事务。 香港文件大陆使用为什么要办理公证手续? 由于香港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特别是在公证制度上的差异更大。 1、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香港公证认证流程: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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