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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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该如何办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3/11 11:03:41 人气: 标签:

越来越多的境外公司在中国参与各种经贸及法律活动,境外公司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或代表处,在法院办理诉讼,委托国内个人或公司办理一些使用,这时都需要对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之后方可在国内有效使用。

境外公司要在中国参与经济活动,通常国内的相应政府部门,一般那是工商,商务,法院等,都需要其办理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认证,由于中国没有加入海牙公约组织,因此需要办理以下程序:

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境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国际公证人(NotaryPublic)对有关文件公证(Notarization),然后交该国外交部确认这名公证人是该国有资格的公证人,这个程序称为认证(Apostille)。最后将上述的“公证”、“认证”好的文件交注册地所在的接收方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对注册地所在国外交部的“认证”文件的官员签名进行确认,这一个三级连锁确认程序称为“大使馆认证”(Embassylegalization)。

BVI,开曼,英国,美国等海外公司的文件都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而对于香港公司公证,则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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