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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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结婚证公证认证是其在中国受法律保护被认可的前提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2/24 14:44:53 人气: 标签:
我是中国人,我未婚夫是德国人,我们在丹麦领了结婚证,请问,我们的结婚证受不受中国和德国法律保护。需要办丹麦结婚证公证认证手续吗?
这个涉及到《国际私法》的有关内容,比较复杂,属于冲突规则。简单的说:1、既然丹麦法律认为:你们符合属地法律规定,发给婚姻证书,则在当地合法婚姻关系成立。2、按国际私法冲突规则,我国规定是:适用婚姻登记地法律(民法通则),除特殊人员外,(军人,外交人员。。)其在外国登记结婚,适用登记地法律,就是除你有以上特殊身份外,我国均给予认可。3.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适用属人法中的实质婚姻要件。即,只要你丈夫符合德国法定结婚的条件,则德国法律认可你们在丹麦的结婚在本国适用。总结:1、首先你如果不是军人。外交人员。国家机密人员等,在丹麦结婚,并取得结婚证书,则我国法律承认你的婚姻关系有效。如果你你丈夫符合德国的结婚登记实质条件,则婚姻关系在德国适用。在丹麦和非中国、德国其他任何第三国,则婚姻关系必然成立。
国外的结婚证书都需要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国内才能承认其合法的婚姻关系。 如果已经回到国内了,可以和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联系,该使领馆开具认证书后再经我国外交部认证后,国内其它部门才能认可的!以上是国际私法上一般有效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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