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中国人在国外旅游时结婚,领取了国外结婚证明,类似于国内结婚证的文件,这个在中国能被承认吗?法律保护吗?还需要到中国驻该国领事馆办理这份国外结婚证明公证认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缔结地法律”,同时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我国规定是:适用婚姻登记地法律(民法通则),除特殊人员外,(军人,外交人员。。)其在外国登记结婚,适用登记地法律,就是除你有以上特殊身份外,我国均给予认可。 因此我国原则上承认在国外结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将结婚证在当地做公证,再到我驻当地使领馆做认证,回国出示此证即可在法律上获得有关单位的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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