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施行的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代表处设立,延期,变更都需要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针对于港澳台企业代表机构公证认证有单独的规定。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请问这“现行规定”的程序是什么?另代表证原件遗失的话,需补什么手续?谢谢! 港澳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港、澳)公司转递;台公证经海基海协会转递和上海公证人协会确认。 遗失应登报公告后补证。
客服电话:010-59792528 手机号码1:18515120093 手机号码2:18516919966 客服微信:185151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