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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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总公司开业证明的公证认证怎么办?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1/27 11:58:19 人气: 标签:

随着代表处管理的趋紧,代表处设立时必须提供总公司开业证明等文件的公证认证,很多人不清楚公证和认证是怎样,以下就是一个案例。

请问,我提交的总公司开业证明复印件,需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是否两者其一即可?谢谢! 
 
您好,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由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其实这是一个典型的基本概念不清楚的例子。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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