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正文

涉外、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举证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2/11/14 23:09:54 人气: 标签:

随着国内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涉外、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在办理这类诉讼时,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涉外证据举证的问题,相关证据必须经过公证认证手续吗?

答案是肯定的,只有这样,境外的证据才能被有效使用。

涉外、港、澳、台购销合同纠纷案应当提供有关机关对合同的批准文件、成交确认书、客户的委托书、进出口许可证、外商资证证明、房地证和质量证明书、货物提单、装运单、报关手续、商检证明书、结算凭证、双方信件、电函、电传、损失情况、赔偿依据、有关协议。

上述涉及外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除在国内能查实的外,须经境外公证机关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提供证据,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提交复印件清楚,完整,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