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木先生是日本国籍,目前居住在上海,并且有了中国妻子,是位美丽的上海姑娘。两人于上个月在上海领取的结婚证。 田木先生因为要回日本,想给中国妻子办理日本配偶签证。所以现在了解到在中国结婚,然后给妻子办理日本配偶签需要办理三个文件的公证手续,分别是结婚证公证、出生证公证以及妻子的国籍公证,拿这三份文件公证书到日本入国管理局办理家属身份的《家属滞在在留资格证》。凭着日本入国管理局批下来的《家属滞在在留资格证》就可以到日本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去办理日本配偶签证了。
只是田木先生对结婚证公证、出生证公证是清楚的,但是对于妻子的国籍公证书不太明白应该怎么办理,另外对结婚证公证、出生证公证以及妻子的国籍公证书是否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不也不太确定。
办理国籍公证是指在公证机关的证明下,证明个人的国籍,可以作为出国留学、办理签证等需要证明国籍的场合使用。办理国籍公证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护照到公证机关出具国籍公证书即可。
中国11月7日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11月7日起中驻外使馆将停止办理缔约成员国之间使用的文件领事认证业务。日本也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所以按理来说应该是要办理附加证明书,只是按以往文件使用来看,中国的文件到日本去使用,只需要办理公证机关公证即可,无需办理附加证明书。
然而,为了确保一切顺利,田木先生仍然建议他咨询专业的签证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建议,并帮助田木先生完成所需的文件准备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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