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书发往香港之外(除中国大陆)使用时,分以下3种情况办理认证:
1、香港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及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2、香港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香港高院加签,最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
3、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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