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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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公证_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3/5/13 13:47:00 人气: 标签:

乌兹别克斯坦公证认证是保证乌兹别克斯坦文件在中国有效使用的基础。
乌兹别克斯坦公证即由乌兹别克斯坦公证人对乌兹别克斯坦文件内容加以确认,乌兹别克斯坦公证以公证书的形式体现,由公证人对文件审核后,将公证书和所附文件捆绑为一体,并在公证书上签章。然后将做好的公证文件送乌兹别克斯坦外交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是相对于乌兹别克斯坦公证而言的,只有办理了公证手续,才能办理认证。
乌兹别克斯坦公司文件拿到中国使用,首先必须办理乌兹别克斯坦公证认证手续,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本馆不予直接公证,必须先到当地公证处公证,然后办理认证手续。  
中国公民拟在华使用的文书,均可先在当地公证处公证,然后办理认证。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文书可送往中国使用。  
(一)文书认证程序  
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办理文书认证,需完成以下几个程序:  
1、在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文书内容、申请材料,请根据国内要求,向公证员咨询。  
2、向乌外交部领事司申请认证。乌领事官员签署并加盖印章。  
3、将乌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文书,送至我馆申请认证。  
(二)申请材料  
中、外国公民向我馆申请文书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所需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证人的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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