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办理的离婚令判决书,当时是妻子在加拿大申请离婚,法院在判决后,只寄了离婚判决书给男方,现在男方想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国外判决书在国内生效,但判决书没在国外公证和中方使馆认证,怎么办? 在国外办理离婚后,想要在国内再婚或是办理单身证明,首先要提供国外离婚证明,而国外的离婚证明到中国来使用,要办理中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才可以。 如果本人在国内,没办法去加拿大办理,可以委托我公司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只要提供给我们离婚证明清楚扫描件及个人证件清楚扫描件就可以了,个人证件包括:如果是加拿大国籍,只要提供加拿大护照扫描件,但如果是中国或其它国籍,就要提供护照及加拿大枫叶卡扫描件。 把以上证件提供给我们后,由我司加拿大公证人代为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首先由公证人对离婚证明进行翻译并公证,然后交由安大略省政府进行认证,最后是中驻加拿大使馆认证。 领取到离婚证明公证认证后,是不是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去领取新的结婚证或是到公安局去办理单身证明呢? 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可以直接到国内政府部门使用,比如买房到房管局使用,但如果是离婚证明,不能直接去使用,办理完公证认证手续后要先到国内法院办理认可手续,只有在国内法院领取了认可手续后,其它政府部门才会出具客户申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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