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证和认证有什么区别?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换言之,在国外,公证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在国外中国公民的文书进行直接证明。认证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外交部认证过的文书进行证明。 通常,在国外中国公民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证,也可以通过认证的方式办理文书。国外公民(含外籍华人)在华使用的文书,只能通过认证程序办理。 经公证或认证程序办理的文书,效力相同,均可在中国境内使用。 办理公证和认证的基本原则: 1、由境外政府机构颁发的文件,如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学位证书、成绩单等均需要进行认证。 2、委托书、声明书、诉讼状等由个人起草的文件,将根据您目前的身份来确定是需要公证还是认证。如果您目前的身份是中国公民,您可以直接在使馆进行公证,或者选择委托我们帮您办理认证;如果您目前已经加入美国国籍,则必须按照认证的程序来办理。 中国驻外使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可办理的公证类型有: 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字属实公证; 健在(生存)证明; 留学人员单身证明; 侨居证明; 近照证明; 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公证的办理步骤比较简单,但是公证需由本人持有效中国护照亲自到大使馆办理,不接受邮件办理。 如果您不方便前往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或者您已经加入外国籍,您需要按照三级认证的流程办理领事认证。有关三级认证的办理步骤请参阅三级认证办理程序。 几乎所有的文件都可以办理领事认证,可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类型有: 司法或政府文件认证:法庭判决、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无犯罪记录等。 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字属实认证:如遗产继承,财产赠与,个人房屋转让和买卖,儿童寄养,以及离婚诉讼的委托书。 公司商业文件认证:公司注册文件,财务,税务文件,合同等。 文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认证:如护照,发票,出货单,电子邮件email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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