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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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公司委托国内授权书是否可以直接在国内使用?

作者:Jenny 来源:原创 日期:2018/4/19 10:23:27 人气: 标签:

香港注册公司委托国内授权书是否可以直接在国内使用?

关于授权书公证的问题,授权委托书要不要公证可以与律师商定,未经过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同样有法律效力。所以,这类的委托书,除非是香港注册公司另有诉讼的目的策略的需要才进行公证。

授权书公证需要哪些证明?买房但人不在家里,去公证处办理委托书要什么证明?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都要到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其实买房要到现场只有二手房才是的,很多一手房不需要你本人到场,但是银行贷款需要你本人到场,所以,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不是外籍(包括港澳台),只要把证件带过去,去买一手房就不要到场了。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想要被国内政府部门认可,就需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盖转递章,而办理加盖转递章的前提先需要中国委托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才可以。而且如果办理香港公司的委托书公证的话,需要把公司其它文件一同办理公证,不能只对委托书这一份文件办理公证,需要把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和周年报表以及董事会决议一同办理公证。董事会决议内容就是需要所有董事同意将品牌授权给国内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证认证流程:

1、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2、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内地使用的公证由司法部委托律师办理,在香港没有公证处,所以公证由律师出具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是国家为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程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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