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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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牙认证APOSTILLE加签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方式是什么?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4/18 16:00:55 人气: 标签:

美国海牙认证APOSTILLE加签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方式是什么?

随着美国公司被越来越多的使用,美国公司文件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内的各个政府部门,比如以美国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美国公司在国内法院打官司,在商标局申请商标专利,在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等等,都需要用到美国公司文件。但是美国文件是美国出具的,国内政府部门不能确定其合法真实性,所以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行为。

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大使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有关规定,接受领事辖区(领区)内的认证申请。

加签的法律基础

维也纳领事公证公约和取消文书认证海牙公约

加签,也叫加注,领事加签或使馆加签,英文APOSTILLE。

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加签?领事加签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国外使用,国外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国外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该国驻华使(领)馆确认。而该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认证,一般是外交部领事司及各省市外事办,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该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该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加签的出现,确保了文书跨国使用真实行和可靠性。

美国加签流程:

首先美国公证人公证,然后送美国州务卿认证,最后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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