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离婚判决书如何办理丹麦公证及领事认证? 三级认证,也称为使馆双认证,就是常说的公证认证。丹麦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按照各国的法律制度,丹麦文件,只能在丹麦才能被认可,并具备法律效力,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丹麦的公民,丹麦的离婚判决书一旦用在中国大陆,丹麦离婚判决书翻译成中文,在中国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在丹麦登记离婚的人士,在国内需要用及丹麦离婚判决书,则需要提前办理好三级认证。 丹麦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用途: 1、修改国内的婚姻状态 2、用于处理房产事宜 3、用于再婚等 在丹麦离婚,在国内买卖房子,再婚,修改婚姻状态等,都需要提供丹麦离婚证明,丹麦离婚证明,是不能直接在国内使用的,中国是承认在丹麦合法获得的离婚证明 ,由于国家之间所出具的文书,是存在差异的,一国出具的文书,在另一国使用,由于无法得知文书的真伪,因而需要提供认证手续,协助国内辨识丹麦离婚证的真伪。 丹麦离婚证明认证,不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只需扫描件即可,以及当事人双方护照扫描件,填写一份丹麦使馆认证申请表。 丹麦离婚证明认证办理流程: 1、将资料准备齐全,委托丹麦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 2、丹麦外交部进行认证 3、中国驻丹麦使馆进行认证 丹麦离婚证明认证注意事项: 1、律师公证和认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容易混淆,办理的机构不同,性质不同,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的,先公证才能进行认证 2、经过认证之后,两页以上的文书将会被固定,经过固定的文书,不能擅自拆换,文件上的信息不能擅自涂改,否则认证文件将会被视为无效。 3、丹麦出具的文书,所有认证手续都在丹麦当地进行,国内是没有直接的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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