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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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英文判决书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公证认证吗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3/27 8:22:49 人气: 标签:

境外英文判决书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公证认证吗?

随着中外各国之间各项交流的日益深入和广泛,境外法院判决在中国使用的也越来越多,那么境外法院判决,中国怎么确认,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目前我们法律规定,除了少数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判决互认的国家和地区外,其余外国法院判决要想在中国被认可,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相关承认手续。这种承认手续需要在国内的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证、认证。外国法院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境外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最常使用到的,下面就以美国离婚判决时为例进行说明。

美国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申请人民法院的承认,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美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美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因此想再结婚,需要向你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中级法院提出“确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确认你前妻与你离婚的那个美国判决在中国的效力。另外,你需要提供一份开庭证据,证明你参加了法庭审理。如果你没有参加庭审,而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你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你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如出庭通知、传票等)之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均需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人民法院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美国法院判决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美国公证人进行公证;

然后送美国州务卿认证(某些州还需县认证);

最后送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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