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认证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怎么办理? 在设立外资公司,以及国外公司在国内法院诉讼时,都会被要求提供外方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同时根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所谓外方投资者总裁,即国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在国外没有法定代表人之说,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是董事。 法定代表人相当于董事长,是对外具有签字权的人。 如果公司只有一个董事,那这个董事也就是总裁。如果多于一个董事,则要选出一个签字权的人。 办理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公证认证,即对公司的董事名册和董事会决议办理公证认证。 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公证认证所需文件 1、外国公司营业执照; 2、董事名册; 3、任命谁具有签字权即总裁的决议。 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公证认证流程: 1、国际公证人公证; 2、该国外交部认证; 3、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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