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香港高等法院认证加签和外交部认证加签区别。 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也叫高院加签,是香港,BVI等地文书拿到海外使用的前提。 高等法院加签认证的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认证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海牙公约 在有些无外交部,或者外交隶属于别国的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澳门地区,BVI,开曼等英属群岛,当地高等法院行使外交部认证加签职责,拿到国外使用的文书,首先由国际公证人进行公证,然后送高等法院认证加签。 高等法院只是对前一步公证机构或公证人的签章加以确认,并不对所需认证文件内容的认证。 高等法院加签流程:当地国际公证人公证,高等法院认证。 香港高等法院加签情况 1、香港出具的文件用于海牙公约成员国或承认海牙认证的国家 第一步先把文件递交到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文件内容 第二步拿到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2、香港出具的文书用于非海牙公约成员国 第一步文件递交到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文件公证 第二步再送交到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第三步最后送到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注:如果使用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可以接受香港高等法院加签服务的文件种类: 1、只认证某些属公共性质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须要由公职人士签发,如香港特区政府认可之公职人员,例如: (1)结婚证书, 即由副婚姻登记官签署的证书 (2)出生/死亡登记证明书 (3)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4)登记事项证明书 (5)商业登记证 (6)授权委托书 (7)公司注册证书 (8)其他个人及商业文书 2、经由香港法律公证人或监誓员所签署的文件,例如: (1) 监誓员 :宣誓书 (2) 法律公证人 :授权书 ,核证副本 | 
| 结婚证公证|出生证公证|护照公证|公司公证|主体资格公证--易代通使馆认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