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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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证认证件需要中国驻国外的大使馆认证还是国外驻中国的大使馆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8/2/14 14:04:15 人气: 标签:

外资公证认证件需要中国驻国外的大使馆认证还是国外驻中国的大使馆认证?

公证认证件是由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由中国驻国外使领馆进行认证。 

一国文书要拿到其他国家使用,就需要办理该国公证机构公证,及外交部门认证,如果文件使用国不属于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成员国,则还需办理其使馆认证。

国外文书要拿到中国内地使用,就必须办理当地公证及该国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这就是双认证。

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双认证。

办理双认证,使馆认证的法律依据:《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因此无论国外文书拿到中国使用,还是中国文书拿到国外使用,都必须办理使馆认证,即双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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