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认国外人的委托书吗需要公证及中国领馆认证吗? 外国委托书要想在中国得到承认,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办理时要经过国外公证人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与中国公民相同。 最后我们看一下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办理程序: 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应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人和境外中国公民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香港申办用于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该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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