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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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籍后,原房产如何证明是原同一人?如何公证认证?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12/22 12:19:04 人气: 标签:

加入外籍后,原房产如何证明是原同一人?如何公证认证?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移居海外,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将国内的房产转卖他人。然而,对于一些已经取得了外国国籍的人,在转卖房产时难免会因为户籍身份出现种种问题,《大连日报》近日就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

大连人秦女士,旅居日本多年并加入了日本国籍。最近她回国探亲,准备把名下在大连的一套房产卖掉。但当她到房屋登记部门了解房产交易有关政策时,却被告知,当初她购房时为中国国籍,使用的是中国公民身份证登记的。现在她身份变了,持有的是日本籍护照,需办理身份证件变更后才能出售其名下房产。

加入外国籍应及时办理证件变更

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明确,“房地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当其申请办理已登记房地产的新登记事项时,提供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对“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应当怎么办: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有人加入外国国籍后证件发生变更的情况。很多人像案例中的秦女士一样,购房时使用的是身份证或者中国籍护照,加入外国国籍后,有效证件变成了外国籍护照,证件号码也发生了变更。对于这样的情况,当房屋发生交易、抵押等新的登记事项时,由于产权人当前持有的有效证件与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供的证件不一致,登记部门要求应首先办理证件号码变更。解决秦女士的问题并不麻烦,她可持经翻译公证的护照、产权证、经使领馆认证的同一人证明(或护照号码变更声明)及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办理。在此提醒,如果发生证件号码变更,应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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