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起诉状等证据文件需要公证认证吗? 涉外离婚诉讼,证据有哪些要求?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涉外离婚诉讼,律师委托怎么办?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离婚诉讼,法院立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诉讼,法院立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我国港、澳、台地区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 香港的法律文书: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澳门的法律文书:到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台湾地区法律文书:到台湾地区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将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如果不涉及财产内容的,申请人交纳案件受理费为50-100元。(具体看法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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