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证据需要公证及中国驻外使馆认证吗? 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如果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该证据应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另外,如下证据无需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对于用于国际流通的商业票据、我国驻外使领馆取得的证据材料、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或者外交途径取得的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证据材料。 同时我们有必要弄清楚几个概念: 1、国外证据 所谓国外证据,是指在我国境外所形成的并经法定程序收集、提交我国法院的证据。 2、海牙认证 也叫国际认证或外交部认证,其全称是《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认证。海牙认证是由国家政府机构统一出具, 广泛得到其他国家认可的认证文件。 1961年根据海牙公约开始实施。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 认证过程就是对原认证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进行二级认证,并在认证书的公证词上方加盖印章或贴标签。这个印章或标签就叫加签。与通常的认证不同的是,海牙认证不是对认证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认证的第一级签发人(公证处)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认证。 3、中国大使馆认证 大使馆认证,简称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中国大使馆认证,即中国驻外使领馆对于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在办理好当地公证及该国外交部认证(海牙认证)后,对上一步签章真实性予以确认。 通过上述名词的解释,我们应该清楚,一国文书要拿到另一国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如果双方都属于海牙公约认证国,那么文件只需要经过该国公证人公证,然后该国外交部门或授权机构办理认证后,即可在另一国使用,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属于成员国,则在办理好外交部认证后,还需办理使用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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