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绝对判令用于大陆结婚需公证和转递流程时间怎样? 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及转递办理流程 国内人在香港结婚,领取了香港结婚证,后来又在香港离婚,取得香港法院出具的离婚 证明书-离婚判决,再在要在国内再婚,被告知要提供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文件,这个该怎么 办? 这是很多在香港离婚,又在国内再婚者常遇到的问题,要证明其目前婚姻状况,就必须 提供香港离婚证明书,且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之后才能被国内部门所认可。 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流程如下: 先经香港律师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 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 院』 与 『司法部』 《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 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 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办理香港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应提供原件及一方证件复印件。 以下是一个案例。 刘小姐是四川成都人,其前夫是香港人,两人于2012年在香港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领的是香港结婚证,婚后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结束4年婚姻,于2016年在香港法院申请离婚,并已收到香港法院发出的绝对离婚判令,现刘小姐准备在大陆再婚,成都当地民政府局无法核实其离婚判令的真实性,故要求其出具一份绝对判令的真实证明书。 香港法院提供离婚判令,如果需要做公证转递,必须要有本人或者前夫陪同律师一起重新去法院申请下发离婚判令用以公证,并说明用途,还需要提供大陆收件的民政局地址、电话及收件人信息,此公证完成后会有一正一副两份文件,正本会寄给陈小姐,副本将由香港公证处直接转递到大陆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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