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新三板上市的香港公司如何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公证认证? 随着中国经济生产力与竞争力的提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海外公司前来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例如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国内进行投资经营的企业,所出具的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的使用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不管是中国大陆新三板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并购还是办理银行信贷业务、股权质押,都需要由香港律师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若香港公司要在中国大陆新三板上市,就需要香港律师对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文件进行审核,然后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也是香港执业律师对香港公司的真实性、目前状态、财务状况等各种数据收集整理之后,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的综合评价。 同时,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执业中的重要文书,一份形式严谨、结构缜密的、分析准确、论证精当的法律意见书不仅是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工作指南,也是律师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宏观驾驭能力和微观操作技巧的充分展示。 在出具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之前需要先了解香港公司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营业范围,成立年份(确定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额时间,是最近一年还是自成立日期起计算),是否有年审及生意往来等相关事宜。一般目标公司上市,需要对公司设与存续的合法性,公司的股权情况及历次股份变动的合法性、境外投资的情况、公司现行的章程及历次修改与有权机构以做出的决议的合法性、公司及董事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进行调查,在法律的许可下,由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可包含一些特别的查证要求。 另外,香港公司的法律意见书是用于中国大陆新三板上市,但是由于香港和中国大陆之间法律制度不同,若要将这些文件有效合法的在国内使用,就必须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手续,也就是对该法律意见书及公司主体文件进行公证后,再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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