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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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所需的所在国公证认证机关是指哪里?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9/28 15:52:37 人气: 标签: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其中第五条规定: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在国外,不像国内,在国外没有公证处,公证事务一般由公证人(notary public)来完成,在香港交中国委托公证人。所以在找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时,找不到像国内一样的公证处。

关于外国投资者合法资格证明的说明    

1、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一般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2、外国投资者为企业的需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  
⑴外国投资者有效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⑵外国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⑶外国投资者股东名单、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⑷外国投资者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原件(参考格式附后); 
⑸被授权签字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⑹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上述1-6项的文件必须附在被公证的文件内。

3、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  
⑴外国投资者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复印件),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以及港澳通行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⑵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上述1-2项的文件必须附在被公证的文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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