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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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加章转递到深圳使用怎么办理?

作者:Paul 来源:原创 日期:2017/9/27 15:33:22 人气: 标签: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加章转递到深圳使用怎么办理?

在香港注册的一家贸易公司和深圳的货运公司就货物运输发生纠纷,香港公司欲在深圳法院起诉,委托深圳的一家律所来办理相关诉讼事宜,被告知需提供香港香港律师公证文书并转递深圳,这个该怎么办?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办法的规定,香港文书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并经过司法部驻港办公室盖转递章。香港律师公证文书转递深圳的流程: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香港律师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办理时还需提供在深圳市用作什么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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