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公证认证后在国内有法律效力吗? 随着中国人到国外留学,工作,生活,移民甚至旅游的增多,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越来越多,在国内离婚,双方无异议时,不像国内到民政局办理手续,而是需要到法院,由法院发出离婚判决书,那么在国外离婚需要公证和认证吗? 这个问题是所有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的人都要面临的问题,在国外离婚,如果不告诉国内相关部门,即不去国内户籍部门办理变更,那么国内还认为你是已婚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再婚,那么之前和你结婚的另一方就可以拿着之前你们的结婚证(无论国内国外结婚证)去告你重婚,因此,在国外离婚,需要到国内户籍部门办理婚姻状态变更手续,这时就需要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 国外离婚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由国外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国外当地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最后拿到中国使领馆认证。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但实践中与我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文书、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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