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香港公司和澳洲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澳洲公司授权香港公司可以使用它的品牌进行宣传和拓展业务。该香港公司使用该品牌在内地进行连锁授权经营时和一家内地公司发生纠纷,现在法院要求提供该香港公司和澳洲公司的合作协议作为证据在法庭使用,但是由于是境外文书,因此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是这样的,境外(目前包含香港)文书要在国内法院使用,就必须办妥当地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对于香港文书,需办妥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该转递章。 办理香港协议公证时,需要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办理,合作协议作为附件附在后面。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香港合同协议公证转递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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