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德国公司想要到河北唐山成立合资企业,打听到还需要对公司的主体资格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但德国公司的董事人现在在中国,是不是可以还公司的主体资格到德国驻中国的使馆去认证一下就可以?另外德国公司是否可以和中国个成立合资企业?
外国企业到中国来成立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时,商务委员会要求对其主体资格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这个手续一定要在德国办理,最终需要中国驻德国使馆对文件进行认证。所以董事没有办法在国内办理,去德国驻中国使馆办理的认证,商务委员会也是不接受的。
办理德国公司文件公证认证手续,不需要董事亲自去办理,所以董事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对公证认证手续并没有什么影响,客户可以把所需要做公证认证的文件扫描给我们, 我们发给德国公证人,公证人需要看一下客户需不需要把原件快递给公证人,然后公证人对文件出具公证,然后是德国外交部对文件进行认证,最终是中驻德国使馆认证。
国内公司法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到中国来成立合资企业,国内必须是公司,不能是个人,所以如果国内是个人的话,和德国公司是不能成立合资企业的,要么就是德国公司成立独资公司,或者国内个人首先成立一这内资企业,然后和这家德国公司一起在成立合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