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是中国人,后来移民美国,取得美国籍,属于美国侨民,现在因为家庭遗产纠纷,被国内亲属告到国内法院,该美国侨民(被告)向中国法院提交证据,是在美国产生的,同时他本人现在美国,请问这些证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被中国法院接受,需要公证让吗?在中国办,还是美国办?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域外证据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因此该美国侨民提供的在美国产生的证据需要美国公证人公证,然后经中国驻美领事馆认证,之后方可被中国法院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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