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认证及香港公证
手机站 | 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正文

外资投资方名称需要境外大使馆认证的文件,拿不到咋办

作者:Paul 来源: 日期:2013/6/11 7:24:36 人气: 标签:

一家境外企业要收购中国的一家公司,在商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求提供外资投资方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同时需要经过公证和境外大使馆认证,这个该怎么办?

这时很多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或收购时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在国外设立公司程序很简单,很少有国家需要提供这些公证认证文件,所以老外对于这些摸不着头脑,很困惑。

按照《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2006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境外投资方的境外公司须经当地国公证+中国大使馆认证,也就是今后使用境外公司到大陆投资设立工厂、公司、代表处,都需要当地国公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如何办理大使馆认证
由于境外公司设立地点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问题点,如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须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须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领事馆、大使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领事馆、大使馆的认证。例如巴拿马没有中国大使馆,就应该拿到附近各国的美国或墨西哥的中国大使馆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可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办认证。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视需要可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