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境外企业要收购中国的一家公司,在商务局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求提供外资投资方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同时需要经过公证和境外大使馆认证,这个该怎么办? 这时很多境外公司在中国设立或收购时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在国外设立公司程序很简单,很少有国家需要提供这些公证认证文件,所以老外对于这些摸不着头脑,很困惑。 按照《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2006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规定:境外投资方的境外公司须经当地国公证+中国大使馆认证,也就是今后使用境外公司到大陆投资设立工厂、公司、代表处,都需要当地国公证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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