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美国公司要在北京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在北京商务局给的材料清单中,有一项即提供外商开业证明,并经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这个是必须的吗? 是的,根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有上述可知,外商开业证明不但必须公证,而且还需要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方可有效,否则只是公证是不行的。 办理外商开业证明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国外文件的真实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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