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文件要做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之用,法院要求提供香港公司公证文件,而且公证必须由中国法律香港有限公司指定律师办理,那么这些律师有哪些? 中国法律香港有限公司是司法部驻港办理香港文书送往内地使用审核转递的唯一机构,所以送往内地的香港文件,必须首先办理中国法律香港有限公司指定的律师公证后,再由其办理加章转递,之后方可在内地有效使用。 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设立。1992年,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设立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对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进行审核加章转递。公司成立以来,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两地居民、机构的诉讼和非诉讼律师事务近万件,为香港居民和机构审核转递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130多万件。委托公证文书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后,供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最新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如下: http://www.51rz.org/html/xggz/7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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