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是一家香港为投资方的外商投资公司,外资公司的董事长为香港人,但目前董事长人找不见了, 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上班,谁也找不到其人,而有很多文件需要等他来签署,所以需要将董事长更换掉,而国内政府部门需要出具找不到董事长的文件,所以客户就想可不可以到香港的报纸上面登寻人启示,然后拿此文件作为证明董事长失踪文件,然后办理娈更手续。 香港出具的文件到国内来使用时,特别是在政府部门使用时,都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过程。 对于香港寻人启示公证的过程为,中国公司应该写一份委托书,派公司一名员工到香港公证人面前作声明,委托书需要国内法人签字并盖章,受托人需要带刊登着寻人启示的报刊、及委找书和个人证件到公证人面前声明是国内公司在香港XX报刊上面刊登了此条寻人启示。委托书需要在公证人处备案。而公证人在查实该报社确实刊登过此寻人启示,便会对受托人的声明书和刊登着寻人启示的报刊复件进行公证,并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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