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妻子是中国国籍,丈夫是澳洲国籍,两人在澳大利亚驻中国使馆领取的结婚证,几年前夫妻二人感情破裂,丈夫回国后在澳洲的家庭法院申请离婚,由于女方在通知限时到场期内没有来应诉,所以澳洲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丈夫给妻子传真一份离婚判决书。现在国内的妻子想再婚,但是当时离婚的信息没有在国内备案,所以民政局要求女方对当时澳洲法院出的这份离婚判决书做一个公证及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认证文件。由于澳洲对公证文件的要求是必须是公证看到原件后方才做公证,女方却没有离婚判决书的原件,这就需要由公证人在当地重新付费申请一份离婚判决书办理公证,在《海外公约》成员国名单中,澳大利亚属于其成员,而中国还不属于其成员,所以办理的公证及使馆认证的流程为: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澳大利亚悉尼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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