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以其优越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一直以来是中国人移民入籍的首选国家之一,因此,加籍华人所占海外华人中数量的比重也一直以来是很重要的地位。随着加籍华人参与国内事务的增多,如处理国内房产,法院诉讼,离婚等等,经常会有不方便回中国亲自办理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办理加籍华人委托公证认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1. 《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申请表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并提供当事人而非代办人信息。 2.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 3. 经省政府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文件复印公证员、认证官员签署及盖章页,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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