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中国人在北京登记结婚,后来两人出国工作,在美国办理离婚,取得美国加州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现在一方回国,要更改国内户籍的婚姻状态,该怎么办?需要对国外离婚文书公证认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国外离婚文书公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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