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外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活动的增多,国内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在国内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加,国外营业执照要想在国内被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这个该怎么办? 国外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1、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1、在中国大陆设立外资代表处、外资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及相关变更,如代表处延期、任命首代或代表、外资股权变更等; 首先由当地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去所在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使领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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