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在7月底验收房,到那时我丈夫在国外回不来,但买房时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售楼中心说他必须在国外公证处开一份公证委托书邮回,我才能在家收房。请问是售楼处说得应该这样的吗?如果是那如何才能在国外开公证委托书呢? 问题补充:1、他(我丈夫)在国外未带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请问能否在国外开公证委托书吗? 2、请问售楼处的要求合理还是合法?(因为当时买房时还备留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还签字了。) 3、他们说购房合同中户主上签得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就必须他本人签收,法律在这方面有规定吗?我应如何行使我的个人权利?
这种说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没带身份证,拿着护照办理也可以。
办理委托公证认证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到国外公证人处办理公证,然后送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另一种是直接去中国领事馆公证。
客服电话:010-59792528 手机号码1:18515120093 手机号码2:18516919966 客服微信:185151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