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申请设立外资代表处时,母公司文件如注册证书,存续证明,章程,决议,任命书,授权书,银行资信等都必须办理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手续。由于公司授权人签字的申请材料需要要做认证,而这些需认证的材料都是同一类型的材料,能不能将该些材料综合起来做一个认证?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合在一起做,但是这要看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及中国使馆的要求,如果要求分开做,则必须分开做,否则不予公证或认证,因此分开或合在一起,对国内来说都可以,只要别漏办文件就行。 |
结婚证公证|出生证公证|护照公证|公司公证|主体资格公证--易代通使馆认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