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香港公司要做北京设立代表处,公证认证文件少了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单独再做一份公证认证文件?还是要重新做?
根据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代表处设立时必须办理全套文件的公证认证,对于香港公司来说需要办理: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AR1,章程,董事会决议,授权书,任命书,银行资信证明。
如果少办哪份文件,可以单独对这份文件公证,因为香港公证是按照份数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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