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作为经济中心,聚集着大量外资代表处,根据上海外资代表处管理最新规定,代表处每年年检时必须提供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公证认证文件,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代表处不是很理解,以下用一个案例来说明。 你好,请问办理代表处年检时需提供的第四项资料: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合法营业证明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明、企业迄今仍存续证明。合法营业证明必须经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日期应晚于2011年7月1日。存续证明为外文件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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